今日網上流傳著兩條「永林科技」的老闆辭退員工的片段。
片段一中,主角是 Web Developer 的余先生,老闆就是先問余先生有沒有做對不起的事,余先生表示沒有。老闆一而再、再而三問余先生同樣的問題,余先生仍然表示沒有。其後老闆指出余先生在合約期間接受了 Freelance,余先生此時拋出了老闆沒有按預期般加薪等等老闆的錯作為回罵。然而,老闆並不理會,以余先生未經公司同意下接受了與公司業務有衝突的 Freelance ,指其違反當初簽下的合同。
余先生自己也承認著接受過 Freelance ,此時老闆得勢不饒人,詢問余先生接了多少份及涉及金額。無助的余先生在老闆的壓力下說出了接過3單工作,涉及款項約一萬四千元。老闆就要求余先生將一萬四千元交給公司作為賠償作為解決事情的一個方法。
余先生拒絕,結果老闆就交出大信封並即時解約,並警告余先生他已聯絡警方及等待警方調查結果才會發放最後一個月的薪金。
片段在網上及業界引起一片聲音,普遍意見是「接 Freelance 是很平常的事」、「老闆自己接不到生意就眼紅員工」雲雲。
我倒是認同老闆將辭退員工的情況偷拍並放上網是缺德及卑劣的行為,但是余先生的過錯卻被放在焦點以外。
假如合約中訂明員工在合約期間不能接受任何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工作,余先生則顯然違反了合約。
有人會說在工餘時間接受工作關老闆甚麼事?
在此議題上我未能認同,簽定了全職合約代表著你是公司的員工,特首也不會說 Office Hour 外我不是特首吧,所以合約在工作時間外應該仍然有效,員工仍然受到合約的管束。
解決了這個問題,然後就是余先生的接洽的工作有沒有和公司業務上發生衝突。余先生透露了是一些網頁設計的工作,而其公司的主要收入也是網頁設計及搜索排位優化,在此項目上是余先生絕對是違反了合約,老闆是有權利立即終止合約。
老闆也就提出了要余先生賠償一萬四千元。我理解這一萬四千元為余先生繼續留在公司工作的條件,也就是說,只要交了一萬四千元,老闆就會放棄追究的權利,但余先生並沒有接受這條件,所以也無法知道老闆是否想用一萬四千元令雙方好下台。
其後老闆則指責余先生偷用公司資源作 Freelance 用途,至於偷用甚麼資源,作為第三者的我們很難知道,但要提醒各位 IT 界的朋友,你所寫的每一行 Code 及算法都是屬於公司的,如果重用及發售是侵權行為,公司有權利作出檢控。
不過,老闆如果要作出任何檢控,這些偷拍片段絕對會影響司法程序,絕對是不明智之舉。
再者,老闆原先是想以這片段去抹黑余先生,此做法極為卑鄙。「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老闆這種抹黑行為絕對是令人反感,也賠上了自己未來的事業。
希望各位有幸看到本博文的朋友能夠反思一下,注意下自己的顧傭合約條款,留意 Code 是公司的資產 及 「凡事留一線」。

1 則留言:
呢個是惡人的世界,夠惡夠扑街是道理,無權無势只有任人宰割,看完上面文章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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